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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一文了解岳西县养老服务体系

2019-07-11 11:54

安庆市民政局在FM90.3《百姓互联网》节目中开设《空中养老顾问》专栏,介绍养老政策、养老金年会服务,连线主管部门、养老机构,每周一10:30播出。

岳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建生

连线中,金年会了解了岳西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岳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总面积2372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是大别山区**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2018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6.8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6.6%。

历年来,岳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了《岳西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岳西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岳西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岳西县弘扬慈孝文化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资金等方面保障。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机构养老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进一步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夯实居家养老基础。

2013年以来,全县上下多层次、广覆盖地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初步形成了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司法、公安等执法部门建立了县、乡、村涉老纠纷调解机制,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妇联等部门广泛开展了孝老敬亲传统美德教育,组织开展了“最美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孝老敬亲家庭美德,树立文明乡风;民政部门建立了困难老年人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救助机制,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物质保障;县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物质捐助、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活动等,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全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2018年,我局将5所敬老院升级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兜底保障对象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对社会开放。以行政村为主体,利用闲置村委会办公用房、闲置校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撤并后闲置设施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已有设施,设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40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娱乐、就餐等服务。

开展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由乡镇政府委托服务机构为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理发、卫生保洁、床上用品保洁及代购等上门服务,服务对象3800余人。

三、不断完善机构养老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2018年底,全县养老机构36所,床位数322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7.3张,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8年,我县启动了中央投资项目金年会养老中心和青天乡老鸭敬老院建设,总投资1600万元,新增床位2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2张),目前工程建设已经封顶,预计将于2019年底竣工。100张床位的县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即将投入使用。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2016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岳政办【2016】31号),县鸿福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鸿福医院正式运营,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


下一步,我县将围绕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依托我县优良的生态、气候、环境资源条件优势,积极推进综合康复养老医院建设和健康养老旅游中心建设,培育发展养老、康复、老年产品等一体化的特色产品。

一是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力度,购买社会力量资源,构建覆盖城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到2020年,80%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同步推进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保障兜底保障对象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对社会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

四是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在进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时,为养老机构举办留出空间;积极开展具备养老条件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开展乡村(社区)医养结合试点,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逐步完善和支持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康复、疾病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提高老年疾病的治疗、康复能力和水平。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养老机构的给予运营补贴,在土地使用、税费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优惠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082802000811号